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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摸底调查方案

为做好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准备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 57号文件)及《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摸底调查的目的

摸清现行常规科技统计范围之外从事R&D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分布情况,进一步明确清查填报对象并核实名录信息,为布置清查报表、有重点地开展培训和组织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二、摸底调查的组织实施方式

摸底调查采取统一方案设计、分部门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摸底调查方案由全国R&D清查办公室统一制定,国家统计局、科技部、教育部按照《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所规定的部门分工逐级组织实施。

三、摸底调查的范围和对象

摸底调查的范围为常规科技统计范围之外科技活动分布相对密集的行业,具体包括:农、林、牧、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属于常规科技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政府办科研机构、普通高等学校等将直接进入R&D资源清查的调查范围,不再进行摸底。

上述行业为国家对此次摸底调查的基本范围,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R&D活动分布的特点对摸底调查范围进行补充。

摸底调查的对象为上述行业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四、摸底调查的内容和表式

摸底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当年是否开展了或委托外单位开展了科技(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研究,是否有专门的科技(科研)机构或组织,是否有用于科研目的的固定资产,是否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过专利申请,是否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科技论文或出版过科技专著,是否向国内外购买过技术资料或关键设备,是否进行过技术改造活动等。

摸底调查表式分为两张,“摸底调查单位科技(科研)活动情况(Ⅶ501表)”为摸底调查的基层表式(详见附表1),由单位负责人或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填报,用以采集摸底调查单位开展科技(科研)活动的基本情况,并据此判断R&D资源清查的填报对象,表中只要有一个选项为“1”的单位即作为R&D资源清查填报单位。“摸底调查单位数汇总表(Ⅶ510表)”为摸底调查的汇总表式(详见附表2),供综合部门汇总整理最终纳入清查的调查单位数及行业分布情况。

五、摸底调查的报告期

摸底调查的报告期为2009年全年,其中1-9月按实际发生情况填报,10-12月按可能发生情况填报。

六、摸底调查单位名录的获取、排重、下发和查实

摸底调查单位名录信息的获取渠道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名录库、科技部和教育部相关名录库。名录信息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代码、联系方式、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控股情况、机构类型和隶属关系。

由于各清查实施部门的分工在行业间存在交叉,为避免或减少重复布置,在摸底调查前需对有关企事业单位名录进行排重。其中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名录库中的医院名录信息需与教育部相关名录库中普通高等学校附属医院名录进行排重,其他企事业单位名录信息需与科技部年报中相关企事业单位名录进行排重。

摸底调查单位的排重工作由全国R&D清查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排重确定后的摸底调查单位名录按照清查工作分工由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和教育部逐级下发。

为保证R&D资源清查名录库的准确性,各清查实施部门在进行摸底调查的同时要对下发的名录信息进行必要的维护,包括对摸底调查单位的名录进行核实和补漏,并对名录信息内容进行查实。

七、摸底调查的数据处理

由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和教育部按照此方案的资料汇总要求,分别编制本部门摸底调查的数据处理程序,并组织本部门摸底调查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八、摸底调查的时间进度安排

8月下旬,完成摸底调查工作的布置。

8月底前,完成相关行业名录信息的提取、整理以及摸底调查单位的排重、认定和下发。

9月底前,各地区相关实施部门按系统完成摸底调查表的填报、录入、审核、汇总和上报以及名录信息的维护工作。

1010日前,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和教育部完成本部门摸底调查汇总工作并将汇总结果报送全国R&D清查办公室。

九、其他

本办法由全国R&D清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摸底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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