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57号)精神,以及《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组织实施全省R&D资源清查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地获取全省R&D经费、人力的总量和基本结构数据,系统地掌握国民经济各行业R&D资源配置、机构建设、项目(课题)开展、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及产出效益等相关信息,深入了解政府资金的使用及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二)研究制定能够反映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与国际规范接轨的科技投入核算办法,进一步完善现行科技统计制度,为制定有关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全省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支撑。
(三)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改进科技统计的工作手段,推进科技统计工作体系的建设,提高科技统计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一)由省统计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厅、财政厅、国防科工办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广东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广东省R&D清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省清查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广东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广东省R&D清查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广东省R&D清查办公室内设4个工作组,分别是调查一组(统计部门)、调查二组(科技管理部门)、调查三组(教育管理部门)和调查四组(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分别承担清查的具体工作任务。
(三)各市、县成立相应的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本市、县清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三、实施原则
清查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地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即省R&D清查办公室根据国家要求制定统一的清查综合实施方案,省统计局、科技厅、教育厅和省国防科工办按照分工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并逐级布置各地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实施部门的工作。各部门的实施方案须使用统一的统计分类和标准,统计指标和调查表必须满足综合实施方案的要求。
四、清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清查的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涉及的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五、部门分工
统计部门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科技部门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企业的调查工作;国防科工办负责军口科研院所、科技信息与文献机构的调查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普通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调查工作;财政厅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的事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工作。
六、清查时间及内容
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此次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
七、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方案研制:包括研究编制综合实施方案、部门实施方案、摸底调查方案、数据处理方案等,组织试点,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二)调查准备:组织摸底调查,确定清查对象,进行基层资料整理,编制程序软件,编写培训教材和研发活动案例集,逐级开展培训并布置调查工作。
(三)正式填报:指导基层填表,进行问题解答,回收调查表。
(四)数据处理:组织数据录入、审核、汇总、上报。
(五)综合评估:进行数据质量抽查,对汇总数据进行评估。
(六)资料开发:发布清查公报,编辑清查资料,进行相关分析研究。
(七)总结表彰:组织各地和有关部门进行总结,对清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清查主要工作的进度安排:2009年8月底以前完成清查方案的前期准备工作;9月底以前完成摸底调查,确定调查对象;11月底以前完成调查工作的布置和调查员培训。2010年1月—3月开展基层调查;9月底以前完成调查资料的上报、审核和汇总;10月底以前发布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2011年底以前完成清查的数据库建设和资料开发工作。
八、摸底调查
在正式实施R&D清查之前进行摸底调查,明确清查范围,确定填报单位。摸底调查由省统计局、科技厅、教育厅和省国防科工办组织实施,分别负责摸清本部门分工范围内的清查单位及其名录信息。
九、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工作,采用先分散后集中的形式进行。各部门对所负责的清查单位数据进行录入、审核和汇总,并自下而上逐级上报。地区的全部清查单位数据,从上往下层层反馈。各地清查办,在部门上报数据前,负责本地清查单位的排重,在收到上级反馈数据后,负责本地区数据的汇总。省统计局、科技厅、教育厅清查数据在上报上级部门前,集中到省清查办汇审、排重并对初步汇总数据评估后上报国家清查办。
十、质量控制
各市和各实施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清查各阶段工作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责任制,基层单位填表人和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数据质量负责,各级清查实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级数据质量负责,清查机构负责人对本级综合数据质量负责。通过开展有效的调查组织工作和培训工作以减少调查误差。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数据采集和处理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做好数据质量评估工作。
十一、培训工作
省R&D清查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写培训教材,组织开展培训。省统计局、科技厅、教育厅和省国防科工办分别组织开展所负责调查范围的培训,保证培训到基层单位的填表人。
十二、基础资料整理
各实施部门联合有关部门督促基层填报单位落实填报人员,整理科技项目(课题)台帐,进行R&D经费相关科目的财务核算,做好内部协调等工作,保证基层填报单位正式填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十三、清查资料的发布与使用
省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报经全国R&D清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R&D清查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分市分行业等分组数据以省R&D清查办公室名义公开出版发行。
凡涉及填报单位个体情况的调查数据,不得随意对外提供或公开使用,各级清查机构及各实施部门须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做好清查数据的开发利用工作,结合省及各地需求,开展分析研究,为制定经济、社会、科技等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十四、工作交流及总结表彰
对清查的组织工作和技术方法及时进行交流和总结,印发清查工作简报,推动各市、各部门的清查工作。对清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十五、本方案由广东省第二次全国R&D清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省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主要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