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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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统计局等六部门《转发国家统计局等六部委
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的通知

汕市统字〔2009〕64号

各区(县)统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院校:

现将《转发国家统计局等六部委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粤统字[2009]46号)转发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尽快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根据粤统字[2009]46号文要求,市决定成立汕头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请见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附件)。各区(县)要按照国家R&D资源清查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参照市R&D资源清查工作组织构架,尽快组建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强化对R&D资源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按照粤统字[2009]46号文件精神,我市清查工作各部门的任务分工为:统计部门负责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科技部门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企业的调查工作;教育部负责普通高等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调查工作;财政部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的事宜;发改局(委)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参与相关行业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各项清查工作。

三、确保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开展R&D资源清查的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为清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千方百计确保数据质量。要坚决执行统计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R&D资源清查工作要求和实施方案,抓好数据质量管控的每一个环节,确保R&D资源清查工作任务的高质量完成。

五、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各区县、各部门在组织清查工作中要注意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总结经验,解决清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R&D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待国家和省下发后另行印发。

附件:汕头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市统计局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汕头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一鸣   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刘燕飞   市科技局局长助理
                廖小平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成  员:谷元新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运轼   市教育局副局长
                                            郑映微   市统计局副局长(兼任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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