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八条 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第四十条 为及时掌握人口发展变化情况,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参照本条例执行。

关于召开汕头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市级综合试点工作培训会议的通知

  

各区、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根据汕头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进度安排,定于8月下旬召开全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市级综合试点培训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布置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二)讲解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各项工作细则;

    (三)讲解PDA及数据管理平台操作;

    (四)观摩市级综合试点现场登记。

  二、参会人员

    各区、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主要负责人一名,业务骨干两名(其中:数据处理骨干一名);金平区所属街道各2名。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8月25日上午9时前报到,9时10分会议准时开始,会期2天。金平区所属各街道人员只参加第一天的培训。

    会议地点:汕头市衡山路68号花园宾馆,联系电话:88860666。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区、县及金平区所属各街道(由金平区负责通知所属各街道)须于20日下午下班前按附件式样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市2015年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请参会议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联 系 人:倪映虹  电话:88423779  88423779(传真)

  

     附件:参会人员报名表



汕头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
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代章)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