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八条 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第四十条 为及时掌握人口发展变化情况,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参照本条例执行。

关于召开汕头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小区划分培训会的通知

  

各区、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现定于8月5日在汕头市召开汕头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小区划分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讲解《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小区划分、地址编码和绘图工作细则》;

    (二)交流小区划分、地址编码和绘图工作情况。

  二、培训时间

    8月5日(星期三)上午9:30培训,会期1天。

  三、培训人员

    各区、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及负责绘图工作业务骨干2名。

  四、培训地点

    汕头市统计局6楼会议室。

    联 系 人:张霖  张昌瑀    联系电话:88971776

  



汕头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
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代章)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