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八条 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第四十条 为及时掌握人口发展变化情况,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参照本条例执行。

汕头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市级综合试点圆满结束

  

  为积累1%人口抽样调查组织实施工作经验,探索调查员使用PDA采集数据的相关经验,完善登记流程及熟悉掌握登记的各个环节,获取实地组织实施和调查登记经验, 8月6日至31日汕头市1%人口抽样调查市级综合试点在金平区广厦街道浮东居委开展并完成。

  市1%人口抽样调查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方案》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抓住重点环节,缜密策划,认真制定试点方案,召开试点动员会和培训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试点工作在市、区、街道、居委会和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以及调查员的耐心细致的工作,顺利完成了小区地图的绘制、摸底、编码、调查表填报、PDA数据采集和互联网填报等调查必做的工作流程,为正式开展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提供有效经验。



人口社会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