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八条 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第四十条 为及时掌握人口发展变化情况,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参照本条例执行。

汕头市召开1%人口抽样调查综合试点工作动员暨业务培训会议

  

  8月6日-7日,汕头市1%人口抽样调查综合试点工作动员暨普查员、调查员培训会议在试点所在的金平区广厦街道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市协调办常务副主任、市统计局人口社会科科长许少武主持。市1%人口抽样协调小组副组长、市协调办主任、市统计局副局长郑映微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市协调办有关工作人员,金平区协调办、广厦街道试点办及各居委业务骨干共30多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统计局副局长郑映微作动员讲话,就如何高质量完成本次1%人口抽样调查综合试点任务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1%人口抽样调查综合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工作的成败事关全市人口抽样的成败。二是高度重视,准确把握综合试点的目标任务。着力解决以下问题:检验调查方案在执行中是否科学严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是否胜任抽样调查工作;检验培训方案是否合理到位;探索科学的调查组织实施方式;研究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锻炼和培养调查业务骨干。三是认真研究试点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全市人口抽样调查正式登记积累经验。要求区、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掌握试点精髓;全体普查员要认真学习,严格纪律,精心操作,做到令行禁止,确保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在为期两天培训中,市协调办相关业务负责人分别对试点调查工作流程、小区地图绘制、摸底、编码、调查表填报和指标解释、PDA数据采集和互联网填报流程等业务内容进行了详细培训,并通过现场考试检验培训效果,同时就培训过程中产生的疑问进行业务解答,确保参培人员做到既懂业务知识,又能熟练掌握PDA操作技术。



人口社会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