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八条 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第四十条 为及时掌握人口发展变化情况,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参照本条例执行。

汕头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前期准备有序推进

  

  根据国家、省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汕头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出台了《关于开展汕头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2014年11月28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汕头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汕府办[2014]120号),对201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进行了部署。成立汕头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领导全市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随后,各区县政府陆续发文并成立协调机构。

  二是成立了汕头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综合宣传组、业务指导组、质量控制和资料开发组、数据处理组、执法检查组,办公室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三是制定了《汕头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计划》,对调查各阶段的工作内容、时间和责任人做出了具体安排。

  四是对各区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前期准备情况进行了督查,目的是了解全市各区县各项工作前期准备情况(包括政府文件下发、机构成立、经费申报落实、PDA等设备配备到位等情况)。

  五是对各地的PDA设备情况开展摸底登记。根据国家局通知要求,组织各区县对现有PDA设备进行清查,对有故障和缺件的PDA设备进行了登记。

  六是组织召开了全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抽样框整理工作会议,对1%人口抽样调查抽样框整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工作开展期间,组织对部分区县抽样框整理工作开展了督查、指导,按时按质完成了抽样框整理的上报工作。

  下一步,将筹备召开协调小组(扩大)会议,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要求,夯实各成员单位职责,全力推动全市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为做好调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人口社会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