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八条 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第四十条 为及时掌握人口发展变化情况,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参照本条例执行。

汕头市办赴区县检查1%人口抽样调查样本框整理工作

  

  6月1至2日,市统计局副局长、市1%人口抽样调查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郑映微带领办公室相关人员,分赴潮阳、潮南、龙湖、金平四区检查1%人口抽样调查样本框整理工作。

  检查组先后到谷饶、峡山,龙祥、新溪、东墩、广厦等镇(街)了解1%人口抽样调查抽样框整理工作进展情况,并深入村(居)现场指导,与社区一线调查员座谈,详细询问社区表的填报情况,征询解决基层出现的问题。

  通过现场查看村、居委会(社区)表填写情况、询问镇(街)、村(居)统计员数据获取来源等形式,全面掌握各地抽样框整理工作开展情况。



人口社会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