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开展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汕农普办字〔2017〕24号
各区(县)农普办:
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农普办字〔2017〕6号)精神,省农普办将于5月上中旬组织开展全省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省农普办组织各抽查组于5月4日集中培训,5月5日开始奔赴各抽查地区开展抽查。现就配合省农普办在我市开展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要将抽查工作作为进一步检验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评估和保证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确保事后质量抽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农普机构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不护短、不夸大,主动配合省抽查组做好本地事后质量抽查工作。
二、认真学习省农普办下发的《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吃透方案精神,遵照抽查的步骤流程,统一行动,积极协助抽查。
三、做好本地区迎接事后质量抽查的组织工作。被抽中的地区,要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本地抽查配合工作相关人员的组织和培训,要强调纪律意识,不得以任何原因干涉干扰抽查组的工作行动。
附件: 1、《关于配合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
汕头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