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关于转发《转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汕农普办字〔20171

各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 

  现将广东省农普办《转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的通知》(粤农普办字2016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已于201711日开始。各区(县)农普办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农普办的要求,高质量完成普查登记与PDA数据采集的业务培训,强化普查指导员和数据采集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普查入户登记和数据采集的质量。要严格按照《登记工作细则》《普查员登记注意事项》的要求,佩带普查员证,根据普查小区示意图、住户摸底表和单位摸底表,对普查对象逐一入户登记,对普查指标逐项进行询问,据实填报,并请被访问人签名,填明访问日期。要严格把好摸查、登记和数据采集三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关,做好清查摸底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对出现差异的数据,要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有力措施保证普查登记质量。要规范PDA数据采集工作,数据采集和审核、修改以及上传工作必须在普查区或普查小区的登记现场开展,不允许集中到街道(镇)开展PDA数据采集、录入、上传等工作。要依法依规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登记工作,普查数据要做到表、PDA与上传数据一致,坚决杜绝随意修改数据的现象发生。要严把质量控制关,各级农普办领导和业务人员要深入基层,进村到户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工作,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的数量做好抽查工作,并于313日前将有关抽查情况上报市农普办。 

 

  汕头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