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的通知

  

  汕农普办字〔201626 

  各区(县)农普办: 

  随着农业普查标准时点的临近,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即将全面展开。现场登记是农业普查的中心环节,各区(县)农普办必须围绕普查登记质量核心问题,保证现场登记工作组织有序、答疑有人、质控有方、管理有责、监督有力、检查有效,确保按时、保质、定量完成我市农业普查现场登记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管理 

  各区(县)农普办要按照全国、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要求做到四个方面:一是上下联动,要及时掌握上级的动向和要求,及时传达到基层,尤其是工作布置和业务解答要及时传达到位;二是左右协调,要协调好有关部门的工作、相邻普查区域的工作,确保普查登记按照普查登记原则做到不重不漏;三是有令必行,必须按照上级的规范性文件和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不得各行其是;四是检查落实,针对现场登记期间的工作安排,随时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加强工作实施的监控。 

  二、严格执行方案规定 

  现场登记期间,各地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尤其是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是普查的一线战斗员,必须按照《组织工作细则》、《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职责和培训工作细则》、《登记工作细则》等要求,规范做好各项工作。入户登记过程中,要依据《普查员手册》和省下发的多个《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问题解答》要求开展普查表登记工作,保证普查按照统一方法、统一口径和统一指标解释实施。 

  三、合理安排现场登记计划 

  为了保证现场登记工作有序进行,各区(县)农普办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登记时间以及春节期间的民间生活习惯等,从普查员入户登记、使用PDA采集数据、数据审核上传时间等方面,合理安排好这几项工作的进度计划并确保落实执行,保证普查登记、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上传工作有序进行。 

  四、加强现场检查指导工作 

  现场登记期间,各级农普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尤其是业务工作人员深入基层,直接与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一起入户登记,一起开展数据采集,一起进行数据审核,从中检查“两员”的普查登记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情况,指导“两员”更好地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做到上下联动,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在检查中,对违反规定的情况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涉及面广的不正确做法要及时予以通报,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继续蔓延,确保做到检查及时到位,指导迅速有效。 

  五、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各区(县)农普办要按照工作的职责范围,明确现场登记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按照合理分工的原则落实到人。要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组织管理、情况与进度收集、业务问题解答、数据处理管理等。期间,有关负责人及“两员”等相关人员要保证电信电话畅通、QQ与微信联络不断,确保上下联系渠道顺畅。 

  六、从严抓好质量控制 

  普查数据质量高低是关系普查工作成败的关键。普查登记期间,区(县)、镇(街道)、村(居)三级普查办要抽调业务人员深入到第一线,分别采取巡回方式进行抽查;普查指导员要认真组织普查员开展自查、复查和议查工作,对填写普查表全面检查。主要检查普查对象登记是否有重漏、普查填写是否规范,普查表填报是否漏项、普查数据是否真实、普查数据是否符合逻辑关系等。 

  普查员必须严格按照普查表填写规范和指标解释的规定,对每个被访问户户主、单位负责人或被访问人,逐项进行询问,据实填报。需要计算的项目要细致计算,严防粗枝大叶,对与原始记录及相关资料不一致的细项要认真核实,再进行登记。 

  PDA数据采集期间,要防止录入数据的再生性错误,要通过逻辑性关系进行审查,对PDA反映出不符合逻辑关系的指标和数据,要经过现场核实进行修正,杜绝普查员随意修改普查数据。 

  七、全面推进宣传发动工作 

  按照《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的宣传工作,不断将农业普查宣传活动推向高潮。在现场登记期间,要针对普查对象做好宣传工作,打消农户和农业经营单位的顾虑。尤其是对于一些钉子户、敏感性指标的登记时,要做好耐心的宣传解释工作,避免群众的误解,确保普查对象如实申报。 

  八、依法开展普查工作 

  依法普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最基本要求。现场登记期间,要坚决杜绝代填代报、指令报送等违反统计法的现象,不允许以数据对接方式要求地方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对发现普查表数据有不符合逻辑等问题的,要通过普查员与普查对象核实签名后才能修正,决不允许普查员随意修改的现象发生。 

  九、建立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相关制度 

  为保证现场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求各区(县)农普办建立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相关制度。 

  一、建立巡检制度。汕头市农普办将适时选取时间全面检查各区(县)农普办,并在每个区(县)选取3-5个普查区;各区(县)农普办要全面检查所属街道(镇),每个街道(镇)选取2-3个普查区;镇级农普办全面检查所属普查区,每个普查区选取2个普查小区,开展检查、指导,及时解决现场登记工作中的问题。检查、指导,及时解决现场登记工作遇到的问题。巡回检查结果于2017118日、220日、324日前各报市农普办一次。 

  二、建立值班制度。从 20161215—2017 

  331日(春节期间除外)起,各区(县)农普办要实行电话值班制度,要向上下级农普办公布值班电话,市农普办值班电话及负责人员名单已挂市农普网(汕头市农普办值班电话:0754-889703800754-88983634负责普查业务咨询、0754-889717760754-88423779负责PDA数据录入审核业务咨询,节假日开通)。各级值班人员要负责记录有关情况,及时解决基层提出的有关问题,遇到有关问题及时向上级农普办报告。值班名单请于1223日前上报市农普办。 

  三、工作报告制度。(一)各区(县)农普办要对摸底结果开展评估分析,摸底结果评估报告请于20161228日上报市农普办,以便汇总分析上报省农普办。(二)建立现场登记工作情况报送制度,于每月10日、20日、月底上报工作汇报(春节期间除外),针对现场登记组织、检查和具体活动工作情况,要列明具体的做法、发现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等。对现场登记中遇到的意外事故或特殊情况和处理情况,必须及时上报。 

    

    

    

    

    

    

  汕头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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