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关于组织系统学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通知

  

    汕农普办字201611

各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 

  国务院农普办于75日印发了《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6108号),为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普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现要求各级农普办组织学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电子版请在汕头市第三次农业普查网站下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要组织本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涉农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所辖镇(街)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及农普办人员对《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进行系统学习和研讨。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交流学习研讨,全力推进全市三农普业务准备工作。 

  二、各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要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及时向本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报告,根据正式方案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三农普工作方案和普查工作流程。 

  三、各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要组织业务骨干深刻学习领会方案精神,结合各地区综合试点工作的经验,重点研究如何组织实施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两员”选调招聘、普查区划分和电子地图绘制、部门基础数据清理整顿、普查对象清查摸底、普查业务技术培训、现场入户登记和数据采集、社会宣传动员等工作,提前思考和研究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并不断验证、补充和完善工作思路、工作方案和普查工作流程。 

  四、国家、省、市有关业务的文件和系列培训课件都已发布在汕头市第三次农业普查网站(“普查方案”和“解疑析惑”栏目),请及时下载,认真贯彻学习。 

  五、本次方案的学习和研讨,各地要覆盖到全部成员单位、涉农部门、全部乡镇和涉农街道。 

  六、各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要精心组织、有效推进和系统总结本次学习研讨工作,及时上报学习研讨工作动态信息,并于9月下旬将方案学习研讨总结和工作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市农普办。 

  联系人:吴冉冉,电话:88423779,13434266352,邮箱:sts3np@126.com  

    

    

  汕头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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