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汕头市农业普查政务信息报送的通知
汕农普办字﹝2016﹞10号
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农业普查办公室,各有关部门:
汕头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已全面启动,为了及时了解各地农普工作进展情况,迅速解决普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做好普查宣传工作,确保整个普查工作有序进行,现就做好农业普查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信息工作是农业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农业普查始终。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农普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信息工作在宣传、指导和促进农业普查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把信息工作作为宣传农业普查,交流经验,指导工作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保证质量、注重时效。信息工作要围绕普查重心和工作进度,注意总结普查工作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报道,善于抓住“闪光点”,包括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有特色的工作方法及其他值得宣传的事件等(要求附上图片),力求主题鲜明,简练明了。同时要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及时撰写,及时报送。信息报送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各部门、各区(县)农普办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作为宣传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普查信息的采编和报送工作,并请将宣传工作联络员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于8月19日前报送市农普办。市农普办部门联络员作为市农普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宣传工作联络员,不再另外指派。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各区(县)农普办每两周至少报送一次农业普查工作信息。报送信息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至市农普办。报送邮箱:sts3np@126.com,联系人:吴冉冉,联系电话:88423779,13434266352。
市农普将定期对各区(县)农普办的报送信息按采用次数进行通报。
附件:汕头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联络员名单
汕头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附件:
汕头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联络员名单
单位 | 联络员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