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讲话

在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统计局局长 幸晓维

  

  (2016年5月24日 东莞)

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东莞召开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主任会议。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精神;通报全省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进展情况,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研讨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

  农业普查十年一次,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将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这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做好第三次农业普查,对我省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意义重大。今年1月份,春华书记作出批示,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涉农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在“十三五”时期做好“三农”工作。而要做好“三农”工作,必须对我省农业、农村、农民情况有深入全面准确的了解。此次农普,刚好处于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也是脱贫攻坚工作的冲刺阶段。我们要通过搞好这次农业普查,全面摸清我省“三农”基本情况、重点摸清我省“三农”的新特点新变化,找准我省“三农”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把握我省“三农”发展变化趋势,为省委省政府制定更有效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实施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促进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提供数据支持;为我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和总体工作安排

  (一)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这次农业普查主要立足农业,覆盖“三农”,以查清农业基本情况为主,兼顾农村和农民。普查聚焦农业现代化、农村新面貌、农民生活新方式等方面,重点反映我国“三农”发展的新情况,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农业用地、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国家粮食安全、新型经营主体、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农产品销售渠道和农民生活方式变化等10个方面情况。

  这次农业普查的方案,共设计了普通农业经营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表等6张普查表,在保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基本框架的同时,对普查表和普查内容进行较大的创新设计,以更好地适应当今我国农村的经济社会状况。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内容的特点,一是首次将规模农业经营户和普通农业经营户区别开来,分别普查,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普查内容更加全面翔实,以准确反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新情况。二是在乡镇普查表中大幅度增加建制镇镇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以全面反映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情况。三是行政村普查表在反映行政村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的同时,重点反映乡村基础设施情况和农村人居环境情况。

  这次农业普查获得的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将为农业生产经营者、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翔实的“三农”资料信息,从而促进农户和农业企业生产经营,深化“三农”发展道路研究,引导社会关注和支持“三农”发展。我们还将利用普查成果,建立“三农”信息“一张图”,将“人”“图”“数”进行“时空”一体化的整合,建立我国农业生产区域分布可视化展示系统。同时,通过这次农业普查,将进一步完善农村统计调查机制和体系,构建新的农村统计调查平台。

  目前,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正在紧张的修订当中,经过全国试点和大多数省市试点后,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相信经过最终审定后下发的普查方案,一定能较为全面地反映出农村面貌,获取各级党政领导所需的相关信息。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邓海光同志十分重视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内容也高度关注,近期我们正按海光副省长的指示,在与农业部门进行沟通,联系我省的实际情况,认真学习全国普查方案,如果最终国家方案不能涵盖我省对“三农”基本信息的需求,我们也可能会在国家方案的基础上,增加少量的报表和指标,以满足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需要。

  (二)农业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

  从2015年7月省政府发文布置开展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到2018年普查工作基本结束,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大约需要3年左右的时间。整个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来进行:

  第一阶段是普查准备阶段。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2016年底以前完成。主要工作包括:拟订工作规划、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配置普查设备、制定普查方案、布置普查任务、选调和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宣传动员、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普查单位地址编码、组织清查摸底调查等。

  第二阶段是现场登记阶段。从2017年1月开始到3月,农业普查的现场调查工作全部完成。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织现场调查,即完成普通农户和规模农业生产经营户的入户登记,完成农业生产单位登记、完成乡镇表和行政村表联网直报、复查验收普查数据等。

  第三阶段是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阶段。从现场调查结束到2017年底以前完成。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数据的分析、主要数据的发布和普查资料的编印。

  第四阶段是工作总结及资料开发阶段。从数据处理结束后到2018年9月底以前完成。这是普查成果最终实现的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做好普查总结和表彰、普查资料的深度开发、普查成果的发布、普查文件汇编和归档等。

  三、全省普查准备工作进展情况

  自2015年6月份以来,全省各级统计局、调查队、农普办按照国务院农普办的要求,在草拟文件、组建机构、编制预算、申请经费、遥感测量试点、配合国家综合试点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各项准备工作有条不紊、有效推进。

  (一)组建普查机构

  2015年7月,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对全省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进行部署。8月,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立。9月,省农普办成立。

  省政府文件下发后,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督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积极主动开展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各项工作。截至2015年12月18日,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已成立了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截至2016年3月11日,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成立了农普办。 截至5月4日,我省各地县(市、区)一级的农普领导小组和农普办也已经全部成立。村镇一级的农普机构也在陆续组建之中。

  (二)落实普查经费

  由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将全面使用电子数据采集终端(PDA),并通过遥感技术测量大宗农作物播种面积。因此,各地普查经费预算比较难以把握,省农普办经过反复与省财政厅、国务院农普办沟通,本着既要做好工作,又要节约使用的原则,几经修改,仔细推敲,较为顺利完成了省级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并于去年底落实了省级普查经费。

  各地级以上市也一直在积极推进经费预算编制工作。目前,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大部分市已落实了基本工作经费,少部分市还在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之中。

  (三)积极配合做好国家农普综合试点工作

  今年1月中旬,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现场会议在我省肇庆市高要区召开。省、市农普办及高要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国务院农普办做好试点会议前期准备、试点会议期间的各项服务、试点会议后的有关后续工作等相关工作,圆满完成了国务院农普办交给的任务,得到国务院农普办的充分肯定和与会代表的点赞。

  (四)顺利举办农业普查省级综合试点

  2016年4月19-22日,省农普办在惠州市惠东县顺利举办了全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模拟了普查全过程,进一步检验了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探索了组织实施普查各个环节的经验,探讨了普查的技术业务问题,培训了普查业务骨干,为顺利开展全省农业普查工作奠定了基础。试点工作按照召开现场动员会、开展业务培训、入户摸底和登记、试点总结等流程进行。各地级以上市农普办负责农业普查综合协调和现场调查的同志以及省农普办、惠州市各县区农普办、惠东县平山街道办、试点村有关人员共140多人参加了综合试点。

  (五)加强学习,掌握精神,熟悉方案

  2015年年底以来,广东各级农普办按照海光副省长的批示,认真学习贯彻汪洋副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精神,学习了国务院农普办领导的讲话精神,推动普查准备工作的开展。自去年下半年国务院农普办制定普查试点方案以来,省农普办及时组织各地认真学习普查方案。在学习的过程中,同志们都能做到联系实际,提出问题,加强交流,不断深化对方案的理解,为今后的普查业务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此外,省农普办加强了工作组织协调,根据工作进度适时地下发了相关文件;制定了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了各部门和各工作组职能分工;省农普办及大部分市开通了农业普查网站,及时反映农业普查的工作情况和动态,迅速传达有关文件精神等;广东调查总队为开展农业普查中的遥感测量,开展了试点,并做了大量相关准备工作。

  总体来说,前一阶段我省的农业普查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有序进行,工作比较扎实,也是富有成效的。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县区级普查机构成立比较迟缓,乡镇普查机构组建不够主动,部分机构成立了,但人员还没有到位;二是经费落实还不到位。有的地级市只是落实了普查基本工作经费,未落实PDA购置费用和两员补贴经费。大部分县区级的普查经费没有落实到位等。

  四、下一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继续抓好机构组建工作

  成立普查机构,加强普查工作组织领导,是搞好普查工作的重要保障。省政府已对农业普查机构成立作了明确时间要求,目前市、县两级的普查机构已全部成立,但各地镇、村一级的普查机构还没有完全组建落实到位。 各市、县、区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指导镇、村做好普查机构组建工作。按照全省普查工作安排,镇、村级普查机构组建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

  (二)切实保障普查经费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农业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级政府要落实地方负担的农业普查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2016年3月14日,省农普办和省财政厅已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农普办字〔2016〕5号)。督促未落实普查经费的市、县(区),充分考虑普查设备配置的资金保障和普查人员劳动报酬经费,抓紧核定并落实资金安排方案,保证资金在5月底前到位,以确保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广泛开展普查宣传动员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将覆盖我省1000多万农户和几万个农业生产单位,需要动员20多万普查人员。为此,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使农业普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社会各界理解、重视、支持农业普查,是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2016年4月6日,省农普办和省委宣传部已联合下发了《转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粤农普办字〔2016〕7号)。近日也将下发一个省级农业普查宣传方案供各地参考,因此,各市、县农普办要认真学习贯彻好文件精神,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作,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组织策划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传统现代、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工作。

  (四)做好市、县农普综合试点工作

  综合试点是整个农业普查准备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环节。省农普办将统一部署,指导各地筹备、开展市县两级的综合试点工作。要求各地在认真总结省级综合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做好试点相关准备工作,认认真真地开展普查试点,取得实实在在的预期效果。

  (五)做好数据处理准备工作

  这次农业普查将充分运用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普查。在普查方式上,全力推进遥感、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利用互联网对普查数据进行联网直报,全面提升普查的工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各地区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要求,抓紧做好农普数据处理设备采购和准备工作。根据国农普办字〔2016〕9号文精神, 我省要按照国家设备配置的统一要求,全部自行配套解决所需投资。最近,我们将下发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处理准备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都要根据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上报移动采集终端(PDA)的购置数量,由省农普办集中上报国家统一采购,希望各地要抓住时机,做好相关的经费预算,以保证三农普采集数据的质量。

  (六)强化普查业务培训

  农业普查内容广泛、调查项目多,覆盖面大,需要大量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参与。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直接影响普查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这次普查的成败。各地农普办要严格按照农普方案要求,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培训工作,把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业务培训作为重点。要充分准备培训教材,突出重点难点,规范普查工作流程。要做好PDA数据采集的操作培训,提高调查工作效率;要熟练掌握入户访问技巧,灵活运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善意诱导农户提供真实可靠的普查数据,以确保农业普查取得成功。

  同志们,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既是挑战,也是机会。希望大家能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计划,有序推进,加强落实,切实保障,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摸清、摸透我省农业、农村、农民的真实情况,确保数据质量,为省委省政府推进“三农”改革,实现脱贫攻坚,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 做出应有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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