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光副省长在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16年6月17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我省农业普查工作。刚才,晓维同志向大家传达了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全面介绍了我省农业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进度要求,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分别从不同的职能角度作了发言,讲得都很好。下面,我再强调两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业普查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全面了解“三农”基本情况、准确把握“三农”发展变化的最重要的统计调查方法。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普查工作高度重视,从1996年开始每10年进行一次,2006年国家出台了《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把农业普查纳入法制化轨道。去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还专门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汪洋副总理进行全面部署。做好这次农业普查非常重要,对我省来说意义重大。首先,开展农业普查,摸清“三农”发展的底数,是科学指导做好我省“三农”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目前,基层很多工作都存在情况不明、底数不清、数据不准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缺乏数字观念,很功利地对待统计数字、统计工作,很容易导致“拍脑袋”决策。“三农”工作也是这样,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省“三农”领域出现很多新的变化。只有通过普查,全面摸清农业、农村、农民的底数,掌握发展情况和变化趋势,才能为我们编制规划、调整完善“三农”政策提供依据,才能实现决策科学化。其次,开展农业普查,找准“三农”发展短板,是促进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三农”始终是突出短板和薄弱领域。这次农业普查从2016年开始,到2018年结束,与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节点重合。开展农业普查,有利于我们更加精准地查漏补缺,找出短板、突出重点、聚焦难点,调整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时,开展农业普查,也是我省加强和改进统计调查服务、满足公众信息需求的现实需要。如今信息化发展加快,社会各界对信息和数据的需求迅速增长,但在“三农”领域,农民对各种信息的掌握不及时、不全面,种什么、养什么、销哪里都存在很大的盲目性,这成为制约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服务,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全面及时、准确丰富的统计信息。当然,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推动基础数据统计常态化,力争使年度统计数据就可以满足我们的需求,而不是通过十年一次的普查才能实现。
与前两次农业普查相比,这次普查的任务更加艰巨、工作难度更大、质量要求更高。一是内容多。这次农业普查的内容既涵盖了传统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又增加了不少新指标,涉及到很多部门。二是范围广。这次普查覆盖我省1000多万农户和几万个农业生产单位,需要动员20多万普查人员。三是要求高。这次普查对各种信息和数据的精准度要求很高,抽样框也要根据需要进行更新,普查方式采用了很多新技术,操作要求比较高。四是难度大。由于普查对象众多、居住分散、流动频繁,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有些农业生产单位出于保护隐私和商业秘密的考虑,未必能够提供真实的数据,这都增加了准确调查的难度。
目前看来,我省农业普查各项前期工作进展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高度重视。自从去年 8月份我省成立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的部署,在组建农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开展普查试点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为更好地推进下一步普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但目前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有些市县工作人员还没有到位,经费保障还没有落实等。刚才晓维同志作了详细汇报,我就不再重复。对这些问题,大家要高度重视,督促各地尽快想办法解决。省财政厅要督促各地财政部门落实普查经费,要限期落实到位。对普查经费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全省通报;问题严重的,要向省领导作情况专报。
二、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农业普查工作
对于我省第三次农业普查的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及下一步主要任务,晓维同志已作了全面介绍。根据国务院普查通知,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等。把这些情况查清查准,将有助于准确把握我省“三农”情况,进一步推进“三农”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务院通知和省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把农业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农业普查作为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地区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农业普查开展过程中相关的机构、人员、经费给予切实保障。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要按照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的工作部署、统一的时间安排、统一的操作规范,认真做好本地区的组织实施工作,镇、村两级也要抓紧组建普查机构。省农普办要建立督导机制,加强对各地区的指导,及时派出督查组,对重要部门和重点地区进行检查和督促。各级农普办也要加强对本地区普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解决,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农普办反映。
二要强化协调配合。农业普查不仅是统计部门的工作,而是各部门的共同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特别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统计调查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调;财政部门要抓紧落实普查经费,为普查创造必要条件;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普查宣传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组织主要新闻单位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提高宣传效果;民政、司法、财政、国土、水利、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农垦等部门要积极提供普查所需资料,并做好相关调查资料和口径的衔接。特别要强调的是,要尊重统计部门的权威,不要过多干预,最后要以统计部门的数字为准。各部门要重视统计数据的运用,更好地推进各自的工作。
三要落实资金保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农业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早研究、积极安排,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普查使用的PDA(智能终端)购置和“两员”补贴,除珠三角地区外,原则上按省、市、县3:3:4的比例来分担。对于还没有落实普查经费的市、县(区),要抓紧核定并落实资金安排方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经费管理,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开支,确保普查经费专款专用。
四要开展业务培训。农业普查内容广泛、调查项目涉及多种专业,需要大量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参与和实施。农普办要把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业务培训作为重点,认真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培训工作,使普查人员规范普查工作流程,深刻理解指标含义,熟练掌握入户访问技巧,使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向老百姓讲明白,确保工作质量。
五要严格质量管理。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就是普查工作生命的理念,将数据质量第一的意识贯穿到普查方案制订、任务部署及数据采集、审核、处理、公布等环节,科学设计普查规范、标准、流程。要严格遵循调查规律,严格遵守普查制度,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办法和监督机制,严肃查处普查中的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普查情况不失真、数据不含水分,要保证能够客观、如实、全面地反映调查的实际情况。要恪守职业道德,切实保护好调查对象的权益。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使用,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六要营造良好氛围。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对象众多,必须认真做好社会动员和宣传工作。农普办要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沟通协作,把农业普查作为加强党的农业农村政策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使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真正了解这次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争取社会各阶层的理解和支持,引导普查对象积极主动地配合普查工作,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依法提供真实准确的普查数据。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调查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务必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尽职尽责完成普查任务,努力把我省农业、农村、农民的家底摸清楚,数据摸准确,为促进“三农”发展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