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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汕头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工作规划

  

序号 主要工作项目 主要负责机构 时间安排
一、 组织现场登记工作 - -
1 各级农普办开展现场登记工作,期间请政府领导同志入户视察指导 各级农普办 1-3月
2 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农业普查执法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通知》、《关于依法开展农业普查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通知》等指导性文件,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处理 市、区县农普办 1-12月
3 组织开展农业普查现场登记督导检查工作 各级农普办 1-3月
4 组织开展农普数据质量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各级农普办 1-3月
5 开展农普现场登记数据逐级审核与验收工作(从镇街开始,镇街、区县、市逐级验收普查数据,做好验收记录) 各级农普办 4月9日前
6 布置乡镇普查表和行政村普查表调查工作。组织开展数据收集、联网直报、审核与验收(从镇街开始,镇街、区县、市逐级验收普查数据,做好验收记录) 各级农普办 5月8日前
二、 开展事后质量抽查 - -
7 制定市级农普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做好有关样本抽选和物料等准备工作。 市农普办 4月初
8 参加全省农普事后质量抽查,配合省在我市组织的质量抽查相关工作。 市农普办、有关中选区县、镇街农普办和普查区 4月1至30日
9 召开市级农普质量抽查布置会议。 市农普办 4月底前
10 组织开展市级农普事后质量抽查。 市和有关区县、镇街农普办 4月20日至5月20日
三、 数据处理工作 - -
11 开展入户现场登记工作,完成PDA数据采集、审核和验收任务。 各级农普办 1-4月初
12 分步完成主要数据的审核、验收、简易汇总工作。 各级农普办 5月底前
13 完成市级数据质量抽查相关表格、程序等准备工作。 市农普办 5月底前
14 在数据处理系统上完成公报数据的审核、汇总、评估等工作。 各级农普办 6月底前
15 做好普查资料开发所需数据在处理平台上的审核、汇总工作。 各级农普办 12月31日前
四、 做好数据发布工作 - -
16 根据国家、省统一格式,确定市级普查公报内容和公式,并指导各区县开展数据发布工作。 市农普办 4月30日前
17 布置开展各级普查主要数据审核、汇总和评估 各级农普办 4月30日前
18 开展各级农普数据与部门数据、常规数据比对、分析及评估工作 各级农普办 6月30日前
19 确定普查资料开发内容和目录,开展普查资料数据整理和汇总。 市、区县农普办 10月30日前
五、 做好遥感测量(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 市农普办遥感测量组 -
六、 做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 - -
20 持续通过网页、报纸、广播电视、微讯等平台,配合农普办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做好现场登记、普查公报发布、数据解读等宣传工作。 各级农普办及各成员单位 12月31日前
七、 做好农业普查培训工作    
21 开展行政村、乡镇普查表登记业务培训。 各级农普办 4月15日前
22 开展市级农普数据事后质量抽查业务培训。 市农普办 4月30日前
23 开展农普数据评估业务培训。 市、区县农普办 4月底前
八、 做好农业普查表彰准备工作 - -
24 做好农普表彰工作准备工作 市农普办 10月底前
25 召开表彰会议 市农普办 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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