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中“农作物播种面积”如何计算?
[H103][G103][D103] 农作物播种面积 是指在普查年度内收获的农作物在全部土地(耕地或非耕地)上的播种或移植的面积。凡是本年内收获的作物,无论是本年还是上年播种,都算为当年播种面积,但不包括本年播种,下年收获的作物面积。其计算公式为:本年农作物播种面积=上年秋冬播种面积+本年春播作物面积+本年夏播作物面积。
因灾害等原因,应该收获却未能收获,也要按原播种面积计算,新补或改种,并在本年收获的,也要按复种作物计算面积。移植的作物面积,如稻谷、甘薯、烟叶等,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不计算移植前的秧苗面积。多年生作物,即播种后可连续生长多年的宿根性草本植物,如有些麻类、中药等作物的播种面积,按本年新增面积加往年的连续累计面积计算。间种、混种的作物面积按比例折算各个作物的面积,如果完全混合、同步生长、收获的作物,按混合面积平均分配。复种、套种的作物,按次数计算面积,每种一次计算一次。再生稻、再生高粱、再生烟等,因其没有经过播种或移植,不计入播种面积。
蔬菜的播种面积根据不同的生长特点采取不同统计方法。在普查年度内,播种一次收获一次的,种一茬算一茬面积;多年生的,不论一年内收获几次,都只计算一次面积;间种、套种,按占地面积比例或用种量折算;种植在大棚等农业设施中的,无论是否“立体”种植,均按占地面积计算。生长在湖泊、水塘等水域中的莲藕等水生蔬菜无论是野生还是人工种植均不计算面积,只计算其在耕地上种植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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