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中“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或形式”如何填写?

  

   [H621][G625] 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或形式  按下列情况填写:

  1.公司+农户  指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一种组织形式,公司与农户签订合同,公司按合同约定组织农户生产,农户按合同约定交付农产品。此处不包括农户整体,或主要劳动力已经完全纳入公司管理,领取记件或计时工资的情况。 

  2.农民合作社  指有合作社的名称,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关于合作社性质、设计条件和程序、成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财务管理等要求,名称为农民合作社的农民互助性经济组织。包括已在工商部门登记,以及虽未登记但符合上述要求的农民合作社。不包括以公司名称登记注册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社区经济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等。 

  3.专业协会  指政府或非政府部门组织的,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要成员的,为农、林、牧、渔各业提供技术或市场营销支持、指导和帮助的社会团体。本户参加情况,指该户成为协会会员,或有会员证,或经常参加会员活动。不包括曾经得到协会帮助,或偶然参加协会活动的农户。 

  4.土地托管  指农户在不放弃土地经营权(经营的决策权、分配权等)的情况下,将土地的经营过程(种苗采购、田间管理、产品销售等)委托他人代管的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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